鼓励支持非遗传承!梅州印发《梅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掌上梅州讯 日前,鼓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印发《梅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支持州市质文推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遗非物法试九游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产代传承鼓励和支持我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梅州梅《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市级有效期3年。化遗
梅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表性种类多样。定管九游截至目前,理办我市共有非遗代表性项目375项,鼓励非遗代表性传承人375位,支持州市质文涵盖了传统音乐、非遗非物法试传统技艺、传承产代传承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梅州梅传统美术和民俗等十大类别,构建起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
《办法》共二十五条,划分为总则、认定、管理、附则四个篇章,主要内容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认定周期、认定原则、认定条件、申报材料、申报途径、材料复核、初评和审议、公示及异议处理、审定公布、回避制度、档案管理、支持措施、传承人权利和义务、考核评估机制、退出机制、日常管理、重大变故的处置、资助奖励机制、解释权、有效期等。
《办法》更清晰具体了申报标准、要求和程序等指引性内容。《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途径等内容进一步细化,为评审认定工作提供明晰的依据和标准。同时,在认定程序方面,明确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定、公布等每一个步骤的内容和要求。
《办法》更明确规范了代表性传承人日常管理内容。《办法》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予以明确,让代表性传承人清楚地知悉,便于更好地享受相关权利、履行传承义务。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文化主管部门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支持措施、考核评估机制、技艺保护要求、日常管理制度、资助奖励机制等方面的职责,更加有利于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梅州日报记者:赖运香
编辑:李舒宇
- ·涡虫“上天”!中国空间站再迎新生命体
- ·关于全市生产经营者在抗震救灾期间应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通告
- ·梅州,致敬新时期的白衣天使!
- ·美东地区华侨亲赴雨城捐款 爱心及时送达
- ·前两月“两新”政策带动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同比增长18%
- ·乡村基层干部:灾难中不灭的光亮
- ·许钦松邀您一起来呵护广东古树
- ·本籍梅州!侯一钊落选为美国国家迷信院院士
- ·排查超1万平方米、救出9名幸存者!中国救援队伍在缅持续开展救援
- ·国夷易近银行梅州市分行以及梅州海关签定相助备忘录!配合侵略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及洗钱行动
- ·关于全市生产经营者在抗震救灾期间应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通告
- ·本籍梅州!侯一钊落选为美国国家迷信院院士
- ·广东林业财富冲刺万亿大关,绿美生态建树引领高品质睁开
- ·让低碳环保成为全夷易近行动!我市睁开节能张扬周以及低碳日张扬行动
- ·让农业横蛮遗产活起来、火起来、传上来!2024“村落跑”Keep App线上赛邀您退出!
- ·喷雾消毒药水 严防疫情发生